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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巡访制度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18-06-28 23:37:21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着力发现扶贫领域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推进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砚山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巡访制度。

巡访制度明确了巡访的主体及人员组成为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按照“各司其责、各负其责”的要求,抽调人员组成巡访工作组按要求实施巡访。巡访的对象为辖区内党员、干部、群众、驻村工作队员,重点是基层一线群众。

巡访的主要内容是当地党委、政府在确定扶贫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时,是否做到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扶贫规划、其他行业扶贫规划是否细化、可行,针对致贫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是否完善等。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以及擅自变更资金使用用途等,影响扶贫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欺上瞒下、敷衍塞责,不为群众脱贫出实招、想办法,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搞形象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脱贫攻坚任务层层加码、急躁冒进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以及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驻村工作队是否存在“挂名走读”、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群众满意度不高,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在落实全省脱贫攻坚五级联动平台录入工作时,存在录入不及时不规范、处置不合理,痕迹档案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其他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巡访工作要求对所有贫困村实行“全覆盖”。乡镇可结合实际制定巡访工作方案;巡访人员开展入户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围绕巡访内容开展巡访工作。同时,可依托涉农资金备案和村务公开报备工作,每季度选择1至2项资金使用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重点了解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问题,以及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挂包”情况。原则上乡一级每个月走访20户农户,村一级每月走访10户农户。走访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视工作情况而定。对问题较多的增加巡访村数、户数。

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对巡访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月梳理,分析研判,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交乡镇纪委收集汇总,特殊问题可随时向乡镇纪委报告。乡镇纪委要定期对村级巡访和本级巡访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提出处理建议,在每月20日前,按照脱贫攻坚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程序,及时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问题线索实行“零报告”。对各乡镇开展巡访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乡镇、村巡访工作出现措施不力、巡访工作滞后、每月任务未完成等情况的,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扣分事项。问题严重的,按相关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乡镇巡访工作连续3个月问题线索排查为“零报告”的,乡镇纪委负责人需向县纪委监委作书面说明。乡镇巡访工作连续3个月问题线索排查为“零报告”,被县纪委监委及其他监督检查工作组检查发现问题的,严肃追究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

(特约记者 李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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