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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战扶贫攻坚,我们在行动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18-07-09 22:38:40    来源:砚山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全县脱贫攻坚推进情况,进一步传导脱贫攻坚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县委对脱贫攻坚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的工作要求,2018年6月4日至8日,从县纪委监委、县委政府督查室抽调16人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11个乡(镇)和22个县属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大部分乡(镇)和部门都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多数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积极采取措施,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但是,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存在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撑不足、驻村工作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

1.蚌峨乡、者腊乡、阿猛镇未按照《砚山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中关于“2017年的危房改造农户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搬迁入住”的要求。截止2018年6月1日,蚌峨乡仍有72户未搬迁入住、者腊乡仍有69户未搬迁入住、阿猛镇对全镇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入住情况底数不清。

2.“挂包帮”单位对所挂包村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情况掌握不清楚。经抽查,县科协对者腊乡老龙村、县扶贫局对阿舍乡阿吉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阿猛镇小各大村、县统计局对阿猛镇上拱村委会、县国土局对阿舍乡地者恩村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进展缓慢,竣工率未达到90%以上的情况不清楚。

3.部分乡(镇)未按《砚山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中“2018年5月31日前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发改造任务数全部开工建设”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截止2018年6月1日,全县仍有58户未动工,分别为江那镇4户、平远镇7户、阿猛镇3户、阿舍乡27户、维摩乡17户。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小学生辍学问题

检查发现,截止2018年5月31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仍有辍学学生37人,其中小学7人(阿舍3人、平远1人、者腊1人,阿猛2人),初中30人(阿舍5人,平远4人、稼依7人、江那2人、盘龙1人、八嘎5人、者腊2人、阿猛4人)。

(三)村委会村集体经济支撑不足

对照2018年村集体经济脱贫指标,经测算,目前,阿猛镇迷法村委会村集体经济支撑不足;盘龙乡明德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资金投入不足;阿舍乡有6个村委会村集体经济未达到2万元以上;平远镇村集体经济收入除尧房村委会达到2万元以上外,其他村委会均未达到。

(四)季度派单任务未完成

维摩乡未针对《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季度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派单》的派单内容制定方案整改落实。

(五)脱贫攻坚档案资料不完善

抽查发现,盘龙乡政府、干河乡政府、干河乡卫生院、江那镇财政所、八嘎乡司法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邮政公司、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民职中、平远电力公司等单位部分干部职工《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县委“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要求深入挂钩点开展工作,均未达到每月1次。

(六)驻村工作队管理不规范

1.硬件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盘龙乡的三合和明德村委会,截止2018年6月5日驻村工作队公示栏仍未制作上墙;江那镇路德村驻村工作队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队公示栏未制作上墙。

2.考勤等软件管理不规范。稼依镇驻村工作队员和大学生村官请假没有假条备份。

(七)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

县人社局与盘龙乡政府对接配合落实贫困户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落实不到位,仅下发了落实贫困户就业培训转移就业的相关文件,未派专人到乡(镇)指导开展该项工作的方式方法等。

二、整改要求

(一)查缺补漏,立行立改。针对存在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脱贫指标,对标对表,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对能及时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工作难度大、一时难以完成的,要攻坚克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啃下“硬骨头”,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纪委、涉及整改单位联系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对于整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中共砚山县纪委

2018年7月6日


  
村委会+企业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


脱贫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为了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企业盈利、集体发展、农民致富三赢局面,砚山县林业局认真研究,注重特色创新,探索出了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村委会+企业”模式,牵头为挂钩扶贫的倮可者村委会引入砚山县翰林木业有限公司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2018年7月4日,双方在倮可者村委会签订脱贫合作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约定:砚山县翰林木业有限公司每年向倮可者村委会支付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作为倮可者村委会村集体收入;倮可者村委会应积极主动为砚山县翰林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提供劳动力,保证每年向公司输送10-50名建档立卡户或者农民工,并负责引导和教育好输送的劳动力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积极主动维护好企群关系。

翰林木业代表与倮可者村委签订集体经济脱贫合同

随着脱贫合同的签订,一是将进一步壮大我局挂钩扶贫的维摩乡倮可者村委会村集体经济;二是实现村兴民富,企业发展双丰收。村集体不仅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还能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三是企业为村集体发展注入新鲜血液,而且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将解决部分困难建档立卡户的生计问题。此项举措有效破解了村集体发展的瓶颈,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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