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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城镇化贷款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18-11-14 19:09:36    来源:中国农业银行

产品定义

  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农村城镇化贷款的基本贷款品种为项目贷款,按照还款来源分为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和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

  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是指以新建项目法人或既有法人为承贷主体,以项目自身现金流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为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是指项目自身收益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不能全额还款,以项目建成后的财政拨付资金为部分或全部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功能和特色

  农村城镇化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县域园区建设、县域流通市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借款人除提供基本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项目资料:

  1、政府有权部门授权或委托借款人从事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批件;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等。贷款申请时尚未取得前述合法性资料的,须提供办理情况和取得计划;

  2、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需政府核准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核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4、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借款人申请办理农村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上款规定的资料;

  2、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或特色风貌设计;

  3、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还款承诺,以及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还款预算决议。

办理渠道

  农业银行县域范围内所有分支机构。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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