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省、州相关部门连续发文
三令五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
可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伺机出售!
2月14日,马关县森林公安局八寨派出所民警在林区摸排过程中,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八寨镇那古博村委会那古博村有人饲养猴子”。 接报后,民警迅速出击,经查,那古博村村民杨某在外经商过程中,与外地一农户购买了一只小猴子至家中饲养,后又以同样的价钱卖给他人饲养。 经初步鉴定,涉案动物为熊猴,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杨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经查,杨某对其贩卖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这只熊猴被带到马关县森林公安局进行喂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日前,广南县三村民偶见美丽大鸟好看,便捕捉家中饲养,被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广南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2018年5月,广南县珠琳镇清水塘村村民马某在该村的“铅厂”进行农事生产时,发现一只外貌非凡的大鸟,心生欢喜遂将其捕获至家中饲养至民警查获;同年,同村陶某和王某偶遇相同大鸟,同样将其捕获,留于家中饲养并被民警查获。 经检测,这三只漂亮大鸟均为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人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被广南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公安民警 郑重提醒: 目前云南省已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根据云南森林公安机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当前,森林公安在行动 全州森林公安机关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履行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的主要职责,深入开展“四打四查”工作,即: 1.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2.坚决打击非法贩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犯罪; 3.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加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 4.坚决打击一般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行为; 1.严格清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2.严格清查餐馆、饭店、酒楼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3.严格清查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行为; 4.严格清查物流寄递行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截至目前,文山州森林公安共出动警力3110人次,出动车辆909台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452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24 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241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174 家,检查餐饮场所794家,清查农贸市场940个,开展普法教育636次,发放宣传资料8384。立刑事案件9起,查处林政案件22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456只(头),死体1只。其中一级保护动物2只,二级保护动物8只。救助野生动物8只(头),打击处理违法人员31人。 最后,警察蜀黍提醒广大市民: 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那些心存侥幸的不法分子,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来源文山警方